房屋维修超面积 房屋维修超面积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维修超面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屋维修超面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农村修房超建该怎么办?
光村里的审批应该是不行的至少要乡镇,一般都是要报到区里才行,会给你发准许建房的证,有那个证你的房才是合法的。 少面积这个是没办法了,因为现状就是这样了。 不签协议他没有资格拆你的房的
农村宅基地建房,原则上是先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合法修建住房。但在现实的农村,也有很多先修建住房,后补办审批手续或者一直没补办手续的。那么关于没按规定程序报备报批就建并超面积建筑的如何处理?首先,未批先建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1、《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修建住房必须依法申请,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合法修建,未经批准私自修建的属于违建筑。村委会有权对村集体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提请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要求强制拆出。这是从法律方面硬性执法来说的。
2、宅基地的批建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农民申请宅基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省、市、县地方规定的住宅使用面积。人均住宅使用面积全国很多地方都是按每人25平米参照审批。超面积申请不予批准。所以,私自违规修建住房,即没审批手续又严重超标准建筑,按法律规定是会被拆出的。其次,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建房应当可以补办审批手续。法律规定,原则上是先申请,后修建,但农民真提前修建了,只要符合修建条件,从人性化管理出发,村委会也不会对你先建房屋进行要求拆出的,一般去村委会补办一个审批手续就合法了。再次,很多地方严审一户一宅、轻审人均住宅面积。目前,对于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审批规定比较严格,但农民申请宅基地面积都放得比较宽松。在农村实际建房过程中,只要拿到审批手续后,你把房子修多大都没人会过问,同一个宅基地,有的修两间,有的修三间,还有修四间的,修两层三层四层更没人管,只你能修。当然不排除少数村集体监管严格,也不排除以后不会严格监管,只是目前很多农村土地不值钱,大多数农村还没有严格监管。所以,在符合“一户一宅”情况下未报批的超标建房,去村委会补办一个审批手续也是有可能能办理的。当然村委会不补批硬性要求你拆除超标建筑也是有可能的,看你个人怎么去处事了,人情事故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不提倡。总之,农民修房建屋不容易,赚钱更不容易,我们应该依规依法,做到先申请后修建,确保修建住房合法合规,有保障,避免不必要经济损失发生
首先一点,自建房超出建筑面积肯定是违法了,首先可以去网上查一下你超出的面积有没有超过你们省国土资源厅所规定的标准,如果没有超过最高标准,你马上找村委会说明情况,请他们依照规定给你该宅基地证,如果村委会愿意给你改,改成你现在的建筑面积,然后给你确权,你拿着证明去当地国土所去改建房证,补齐需要的手续费。,那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如果以上有一条不能满足,国土局真要追究起来,可能让你拆除,按宅基地证上批准的面积重建。那就是很麻烦的事情了,如果你不拆除重建,可能不给你确权,这样的话,你的宅基地就很难合法化。所以说,建房子是件大事,在开始之前准备工作要做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农村宅基地超出政府批准面积的,怎样办理房产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这些旧证现在已停止办理。现在农村正在开展的是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建房或超过批准面积建造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确权登记采取以分阶段处理的办法。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后来规定的面积标准,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此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的面积按当地有关政策规定的处理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建房,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经当地政策处理处罚后补关相关用地手续,对标准面积内的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部分不予确权。
对于“一户多宅”超面积的,如果其中一处为未经批准建造,但符合规划,两处相加面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符合分户条件的,以分户标准计算,取得补办手续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村民选择保留一处,其余部分拆除,保留部分补办手续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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