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雨维修典型案例 房屋漏雨维修典型案例分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漏雨维修典型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屋漏雨维修典型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下水的主管道坏了,物业让住户负责维修费,这合理吗?
你的下水主管坏了,这要根据实际情况,从物业要你出钱这点情况就可以说这是你在装修的时候由于装修不注意把主管道弄坏造成,这肯定是你出,因为这是人违造成,原因主管道一般在交房前开发商及物业都会进行各方面的检查及开发商与建筑商还有个遗交付款问题,如果主管道验收不合格开发商都会要求建筑商更换,如果不是人违造成,你就要看相关质量保质期这个国家有规定,在规定期内由开发商负责,超出规定期范围,你要拍照预留证据申报动用维修基金,交给物业,由物业帮你找相关管理基金部门,有业委会就很快解决,没有业委会那就要看你为人处世因这需要你那栋楼业主签名同意动用维修基金,由于这问题的烦索,百分之九十业主都会自已出钱了事必尽关系到自己家里,你这个问题在新小区几乎很少出现,大部分都是在老旧小区,要知道物业只是小区公共区域维护保养并不是维修,而这主管道是在你家里所以你问的这个问题别人都不好答。
这个主管的应该是指单元排水立管。排水立管损坏不常见,十年前笔者管理项目时,出现过这种主管损坏状况。
那是在项目交付一年半之后,小区基本上处于1/3入住,1/3装修和1/3空置的状态。出现的状况是晚上22点左右,夜巡保安发现1号楼西2卫立管在B1层弯头处(下图),出现破损,污水四溢,当晚进行破口紧急捆扎处理,堪堪保证住户使用。这是一栋28层的高层住宅,破损的排水管是03户型2-28层使用的主卫排污管。
第二天笔者联络组织各路人马现场会诊,当时有项目部、地产工程部、采购部及设计部参加,综合判断是楼上的水泥块,流入下水管,高处坠落砸通立管底部PⅤC弯头,因为在现场确实看到,PⅤC管破口状及相应碎片,及少量混凝土的碎块,管道受外力作用而破损很明显。按照道理,像这个交付一年半的住宅,排水管的质保期已过,且明显属于使用责任,地产本可不予维修,但由于物业与地产属同一个集团公司,笔者于是跟地产公司协调,地产于是答应安排施工单位在第二天下午更换弯头。
很不巧的是,在以后的两个月内,在其他单元同一种PⅤC弯头又出现两起相同的破管事件(一处是厨房排水立管),于是笔者专门写了签呈至集团,请地产公司将所有PⅤC弯头更换为铸铁弯头(下图),经过一个月的协调、会议及流程,地产公司终于更换了小区全部的高层住户的排水弯头(厨房及卫生间)。一楼住户的PVC弯头没有换,也无需换。
这种高层排水PⅤC立管,设计、施工、材料都没有明显的问题,但是在使用中,偏偏出现了连续性的破管事件,现场调查也证明这种破管明显属于使用责任,地产公司如果坚持不予维修,官司打到哪儿,他们都占理。
如果按照目前的法律来界定,同样此处的谁修责任也不在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有责任联系维修事宜,但维修责任归于2-28层非空置户,也就是说维修费用需要约18户左右的入住户、装修户的业主分摊,其余空置房业主免责。
至于提问人提到的主管损坏是谁负责的问题,要具体看事故的原因。如果是使用原因造成的,维修责任应由相应业主承担,如果是材料及安装问题造成的破管,则是应由地产公司承担责任。
本案中物业让业主支付维修费应属合理,无论是动用维修资金还是临时筹措方式,除非有证明管损为其它而非使用因素所致。
法律咨询
2年前购买的房子,可是大概因为楼下的住户在装修时有变动过下水主管道,导致自家下水管道经常堵塞。
自己和楼下的住户协商多次都没有结果,对方表示去找物业,物业却表示是楼下的住户装修的原因,需要找楼下业主自行解决。
法律分析
主下水道属于公共设施,如果发生损坏,则物业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出现堵塞时,也由物业负责疏通。
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如果下水主管道损坏,则由具体损坏责任人负责维修,没有责任人的,由物业公司用公共维修金维修。
所以,上述问题,如果系楼下住户损坏的,楼下住户为责任人,否则由物业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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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户内下水主管道堵塞:
一、因落物或使用不当造成堵塞,自堵塞处以上户共摊疏通费用。
二、管道设计施工不合理不合格堵塞,由物业负责维修费用。
单元户内下水主管道破损:
一、因住户责任造成故意/无意损坏,由当事住户负责维修费用,
二、因材质质量原因而自然损坏,由物业负责维修费用。
附: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第二条)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漏雨维修典型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漏雨维修典型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