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判决 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判决书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判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判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楼外墙脱落砸死人,整栋楼担责,每户将近赔三万,这样合理吗?
保修期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后由业主自行负责。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或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一般保修期限为5年。
过了保修期如果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动用这部分资金用来维修;如果没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维修费用就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 如果业主们都不愿承担维修义务,或因部分业主不同意出钱而使得外墙维修提议不能通过,一旦发生外墙瓷砖脱落伤人事件,全体业主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楼外墙脱落砸死人,整栋楼担责,每户赔将近三万,这合理吗?
如果是盖的时间不很长的楼房,没啥说的,这绝对不合理。尽管我也看了许多专业的回答,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建筑商建造房屋的保质期是五年。我认为这项规定也是不合理的,一个楼房的建成只能保质五年,五年以后就什么也不管,这时间对于楼房这样的建筑物来说也未免太短。一个楼房,如果没有天灾地震等不可抗的原因,虽然不能像万里长城那样永不倒,但保质期怎么也应该是二三十年才公平。
楼房外墙脱落,这与当时泥浆配比或是水泥号数低绝对有关系,这应该是豆腐渣工程的一种。当时楼房建设者和验收者,应该负主要责任。而整座楼的业主,他们既非专业人士,又非建造楼房的监督者,他们不可能预见到事故的发生。事实上他们买这样的豆腐渣工程的楼房,本身就是受害者,现在又让他们为这起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事故买单,真的有失公允。
如果是老旧楼房,则有情可原。毕竟房子住久了,有可能老化了,维修是必然的手段。业主们不出钱加固维修,任由事故出现,有一定的过错,理应负责。
当然法院已经判了,谁也无力改变什么。但是我们可以呼吁,我们有些法律法规是否能够更人性化普世化一些。否则就有可能会有这种人人都觉得不公平的事件出现,这等于给我们社会和谐制造障碍。
这样要看房子的保修期!
因为我们知道楼盘质量保证及维护这一块主要是两类人负责,一类是开发商,另一类是物业。
如果我们的房子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墙体发生脱落砸伤了,而且还处在开发商的保修期以内,那么这个事情就应该让开发商来承担,因为这是开发商在建房子时没有做好质量的把控,比方说房子交房了外墙3年内,墙体发生了这种砸死人的情况,那么肯定是由开发商来承担这次责任。
而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保修期标准则是: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2、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3、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4、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5、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6、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7、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9、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10、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如果是过了3年时间,外墙因为脱落发生了事故,那么物业就脱不了关系,因为物业是小区各项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者,外墙发生脱落就是没有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这就跟电梯维护一样,如果电梯没有定期检查维护发生了事故,那么物业肯定要占到主要责任。
所以无论房子是住2年20年开发商和物业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除非业主自建物业委员会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了这样的外墙脱落事情,那么责任就肯定是业主们共同承担。
现在大家买个房子真不容易,怕房子质量不好,怕平时的小区维护工作没做好,电梯没有及时检查维护,小区卫生没有及时处理等等。
对于这种事情,正常来说根本跟住户没有一毛钱关系,属于建造质量问题,不是住宿维护修缮的问题,如果说这个房子已经住了十年八年,那住户有可能需要承担一些修缮维护的费用,如果刚刚入住不足五年,那基本上都还只是在新房阶段,工程属于质量安全保障的内容,正常来说是施工方建造师的责任。
只要不是住户自己私下搞改动引起的基本上跟住户没有一毛钱关系,当然如果说由于住户搞房屋工程改造导致的外墙脱落,那施工的住户就要承担责任了,如果是自然脱落那就是工程质量的问题,这个需要走正规的法律途径去维权,毕竟外墙脱落说明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外墙都这样豆腐渣,谁敢保证这个楼房还有没有问题。
所以对于这种工程质量问题,不只是因为外墙的问题了,还要注意楼房本身质量了,外墙能轻易脱落说明工程质量不合格,那整栋楼也有可能也存在很大的工程质量隐患,至于当时是怎么验收合格的,怎么通过检测的,这些以及不是我们能说什么了,大家心里明白就可以,对于一些偷工减料的行为其实并不奇怪。
黑心的人多得是,在几十年前很有可能遇到豆腐渣工程属于非常罕见,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刚好相反想要看到符合的可不容易,除非是国家性工程才会真的比较严格,一般私人企业的一些行为只要有层层包工的行为,基本上都是非常不靠谱,为什么不相信层层包工呢,因为层层克扣导致资金不足建造出来的工程质量绝对没保障。
如果楼房是老楼房那就另当别论了,毕竟工程保障一般都是有年限,超过年限那就会由物业和住户这边负责,毕竟安全性检查应该需要进行,长期不进行安全基本的检测,那楼房会出现一些隐藏的风险,一旦出事伤到人,那必须要负责任的这个无可厚非,如果是新房那住户不应该负责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但是很多时候现实和想法是两码事,只能非常无奈的面对现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判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判决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