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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余额 怎么查房屋维修基金余额

IT信息网 2024-09-21 07:19:01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维修基金余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屋维修基金余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2、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3、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余额 怎么查房屋维修基金余额

相关信息: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

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房的维修基金怎么核算,为什么是建设局收取,会退还吗?

这个问题主要是根据规土委的有关文件来执行的,现在这部分资金均归集到房屋维养资金管理中心进行托管,一个是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重大更新、更换重要设施设备,增加电梯等重大项目,另一部分是日常收缴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用于房屋本体的中、大修及新增更新改造项目,如闭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外墙主体补漏,给排水主管道维修等等,目的是弥补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不足,动用这笔资金须经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批准使用。

谢邀。您提出的“住房维修基金怎么核算?又为什么是建设局收取!会退还吗?”问题可以分三个层次回答。

一是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的核算”问题。首先,要搞好明白什么是住房维修基金,这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道、池、阴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其次,关于核算住房维修基金,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二是关于“为什么是建设局收取”的问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这就说明了是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代管,也可能是建设部门,也可能是住房部门,这由各地自身的部门设置实际执行的。

三是关于“退还”问题。一般情况下住房维修基金是不能退的,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返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是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是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以上回答只是综合性概览性的,具体的实施各地区也针对自身情况制定出台了相对应的细则,详情可咨询当地建设或房管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维修基金余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维修基金余额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