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先生房屋维修 好先生房屋维修电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好先生房屋维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好先生房屋维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安置房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3)、其他一般质量问题。
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
(1)、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
(2)、如果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在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另外,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由于延迟交付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如果业主已经办理完入住手续,在入住之后发现这些问题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期间的损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安置房发生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维权
(1)、一旦市民发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合理维权首先应该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2)、如果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处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拖延处理或者是无视业主的投诉,业主可到相关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借助诉诸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进维权进度;如果协商未果,特别是涉及赔偿问题,业主可以到司法部门需求法律维权了,就需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了。
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 第二类问题就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在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另外,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由于延迟交付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如果业主已经办理完入住手续,在入住之后发现这些问题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期间的损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邀回答此问题,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但不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内进行修复。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安置房出现问题首先要维权,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个问题的根源在开发商身上。至于如何确定空口无凭,需要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鉴定完毕才能确定是谁的问题。业主也可以先把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然后再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去找全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如果责任是在于开发商身上那么鉴定的费用也需要开发商来承担而不是刘先生自己。开发商对其所售出的每一套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都承担法定的保修义务,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因维修而对其正常使用房屋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安置房质量不合格维权案例
2010年,刘先生家所在地列入拆迁范围。刘先生和拆迁办签订的拆迁协议约定,给刘先生一家安置一套3居室,折抵购房款后另补偿50万元。2013年3月,开发商逾期不交房。10月,开发商通知刘先生收房,刘先生实地看了房后非常吃惊,有的墙体已经脱落,有的墙面、地面有裂痕等各种问题,刘先生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进行整体修复。之后开发商将表面裂痕进行修复,刘先生认为房屋质量仍不合格,居住有风险。开发商认为自己已有竣工验收表,证明房屋质量没有问题,拒绝再进行修复。刘先生自行委托一家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了房屋质量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该房屋确实存在问题,需要进行修复。之后刘先生就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多次沟通未果。到2015年7月,开发商也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表示整栋楼的大产权已经取得,需要刘先生收房,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就给刘先生办房产证。刘先生表示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没法收房。公共维修基金在发放拆迁补偿时已和购房款一并扣除,现开发商没有理由要求再次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无奈之下刘先生咨询律师帮助解决问题。经过鉴定,如果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或者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刘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与支持。
总体而言,房屋的质量主体责任人有以下几个:开发商,物业,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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