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合同无效 房屋维修合同无效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维修合同无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屋维修合同无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交房时强制签订的格式合同,业主有没有权力解除?
交房时业主没有办法选择物业服务机构,至于是否可以解除物业合同,另选择物业服务机构,则要看多数业主的意愿,可以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后,建议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决定。
目前,物业公司管了什么?为什么矛盾这么多?我认为物业公司目前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保安;二是保洁。其它如电梯维护、水电管理、无线网络和道路等都有专业的公司管理,其它诸如下水道疏通,家庭保洁等都是由个人向社会购买物业服务。关于需不需要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问题,建议分类操作,对于富人区,其业主非富即贵,财产多了怕人惦记,花点物业费对他们只是小意思,所以,富人区可以有物业公司管理相对较好。而对于公薪阶层,建议开放小区,公共区域由市政、城管和警察管,私人区域由个人购买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格式合同,业主有没有权利解除?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不管在物业管理前期的小区,还是成立业委会以后的小区,单个业主都没有权利单独解除合同。
首先,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的物业公司,如果没有选聘物业公司,政府是不会出预售证给开发商的,这是硬性条件,也就出现了很多业主说在收楼的时候如果不签物业合同就不给收楼的情况,因为这个时候业主是没得选择的,不管你愿不愿意,在买楼的销售合同都会写进去,你必须签订物业合同,而且没得商量,记住,这不是开发商的强势,也不是物业公司的违规,这是法律规定,所有买房者必须遵守。
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前期物业合同自动终止,这时候业委会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更换现物业公司,业主有权共同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并有修订条款的建议权,经业主大会讨论一致通过。
第三,前期物业到期,但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没有1/2业主提出异议,物业公司可以凭原合同到房管局物业科/处、街道备案,申请合同延期,直至小区业委会成立,业主如果要解除合同,需到物业科/处、街道办事处申请,由物业科/处、街道办事处主持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超过双1/2可以通过,否则物业合同依法延续。
回答至此,若有不足或异议,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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