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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恢复维修合同 房屋恢复维修合同范本

IT信息网 2024-09-06 15:27:51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恢复维修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屋恢复维修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购买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该由哪方缴纳?合同补充协议上写着由买方承担合理吗?

购买二手房,之前的房东在买新盘时,已经交过了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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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样的说法,只是想在涨点价,一般二手房卖买的总价就包含了维修基金,并且只交一次,本质上是他觉得卖亏了,想再捞点回来

以西安为例,期房交房以后,业主需要缴纳维修资金和契税,才能办理不动产证,所以是卖房承担的,您所说的似乎和西安政策不一致,所以我认为,既然政策没有明确,那么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假设房屋产权70年,维修资金二手房可以按业主以使用年限和房屋所有权剩余年限的比例共同承担。


这个可以结合职业顾问与卖家协商,没有规定谁必须出谁不用出,记住一句话:羊毛出在羊身上,卖家出维修基金,总价肯定要上涨!

如果真的喜欢房子,把总房价按成首付+按揭,其实多那一点少那一点就无所谓了!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是购买新房的时候,由全体业主缴纳的,用于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当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公共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过户。

购买二手房时,一般情况是不需要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

房屋后期由买方使用,把公共维修基金写在补充协议由买方承担也没有什么问题,也就是卖方把公共维修基金一起加在了房价里。

你买的这套房子不是严格意义的二手房,可能是转让房,原房东还没有缴纳公共维修基金,那么后期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来缴纳。然后就出现在了补充协议里。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进行房改时,由购房人负责交存的。所以,购买二手房不再需要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需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手续,即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之后,凭与售房人签订的《专项维修资金转移协议》、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到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银行进行更名,更名后该房屋原有分户账下的专项维修资金结余便归于购房人名下的分户账,日后便可以正常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了。

补充协议上约定由购房人承担专项维修资金,这要看怎么理解,如果指的是后续的专项维修资金就没有问题,因为,按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在使用余额不足交存额的30%的时候,需要继续交存。如果指的是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原房主没有交存过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就是不合理的。题主可以要求原房主提供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发票,也可以到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银行查询。如果没交,原则上应由售房人补交。当然,如果题主愿意承担此笔费用也未尝不可。建议还是先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银行查询一下,如果同一批住宅都没交的话,就需要统一处理,不用急着交存。至于续交,则需要业主大会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交存方案。因此,只要不影响房屋产权过户,就没啥问题。


房屋维修基金有利息吗,怎么计算?业委会可以对维修基金进行管理吗?

谢谢邀请!

利息肯定有,具体不是十分清楚,你可以查一下,但拿出来由业委会进行管理好像实现不了,而且,维修基金是缴存在房地局的专项账户内,由房地局相关部门管理!

业委会只是需要在动用专项维修基金时组织业主对物业企业的大修理方案进行投票表决,参与维修合同审定,并进行过程监督,提取程序比较繁琐,大致如下;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应将物业服务企业编制的维修实施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天,征求业主意见,补充完善后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小组表决,并公告表决结果。

业主大会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小组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施工单位。

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业主委员会主要是代表业主与入围的物业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对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不具备对物业各项事务的直接管理职能!

小区开盘首批业主购房就交纳了房屋维修资金,由房管局代管、由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及省市政府指定银行管理。利息肯定是有的,但都不高。房屋维修资金依法属于业主所有,建设部有规定,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大会依法决议可以收回资金自己依照资金管理规定委托大会指定的银行进行管理(前些年网上看到北京就有一个小区依法收回了资金,并用每年的利息就可以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恢复维修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恢复维修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