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应急维修合同 房屋应急维修合同范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应急维修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屋应急维修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房维修基金怎么算的?
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办法:
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给老楼加电梯,有可借鉴的经验吗?
给老楼加装电梯有可借鉴的经验吗?
答:没有可借鉴的经验,除非整栋楼房是你一家买的。别人有钱人,早就购买了别墅。
有的旧楼本身密度就大,并且面积就很小。现在不是提倡运动吗?上下楼梯活动一下筋骨不是蛮好的吗?
旧楼房都已经使用了几十年了,当时的设计根本没有电梯口进出位置;如果将将楼梯通道拆除后,那么就没有安全通道了,这是不符合住建部的安全要求的。
况且,改造电梯的费用涉及到多方面。首先供电部门是否有多余的电量供应给你?是否能够保证有备用电源?电梯平时的保养费用是否有足够的钱?电梯间的消防栓及配套的消防设施等等是否考虑的比较成熟?老楼房的结构是否可以可以支撑电梯?
另外城市建设部门的规划是否容许你在楼房旁边另起炉灶?
老楼房居民对于安装电梯,只要是谈钱这个最敏感的问题后,意见就不好统一。除非发起者有钱有势(有钱有势者们也不会待在这些破旧的老楼房里面)。
简单地说,老楼房在加装电梯问题上,并不是简单地一件事情,必须综合考虑诸多加装条件和技术支持,同时还要得到政府各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共同配合,才有希望;不然都是画饼充饥。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提问者参考。任何事情得考虑周全,因为现在的人的整个意识形态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知足常乐2019.5.20日于上海
有啊,我家小区就装了!通常都是低层业主不同意,我们才懒得跟他磨,一层不同意我们就准备从二层装,二层不同意我们就从三层装!三层还是不同意!!我们最终说服四层,到了,我们就从四层装起!很快装好,一二三层业主别想用!费用低又不给低层业主敲诈!这就是我们的成功经验。希望对你有帮助。
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有给旧楼改造的案例,目前还在进行中。主要是两个难点,一个是电梯的安装,一个是费用问题。
电梯的安装位置选择,多数步梯楼,都是通过原楼道的位置进行安装,将楼道的窗口改成门洞,电梯停在窗户齐平的部位,也就是二楼电梯停在一层半的位置,三楼停在二层半的位置,以此类推,每层都需要爬半层楼入户。这样做的好处是方便改造,步梯还能用。施工需要在原建筑楼梯间外墙附近开挖,如果有管线的话,需要进行迁改,没管线的话,好施工一些。开挖后要快速施工,一个是居民出入涉及安全问题,在一个地基长期暴露在外面风吹雨淋不太好。
第二是费用,一楼是-2万,二楼是4万,三楼是8万,四楼是12万,五楼是14万,六楼是16万,一共需要100万,剩余的政府补贴。后期商量一楼不要钱,为邻居减免费用。费用是住户出一半,政府出一半。安装电梯后,房价上升也是一个因素。对于居民来说,花钱还是值得的,尤其是高楼层的住户。
另外,楼梯在背面,也就是阴面的话,还好一些,挡光比较少,如果是阳面的话,挡光是个问题。在一个就是噪音问题,外挂电梯,多少会有噪音的问题。后续的维护费用,要增加物业费,物业费按楼层收取。
谢谢您的邀请。
给老楼层安装电梯,北京海淀区有一个例子可以借鉴一下。花园路街道牡丹园东里小区三号楼属于北京城建集团家属楼类住的大部分都是老年人上下楼南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该楼居民,为此,城建集团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为老楼安装电梯。
老楼安装电梯不一定能全部实现安装的条件是第一楼层居民必须全部同意,并且愿意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第二,房屋结构和位置等条件必须经过考证是否符合安装电梯的条件。
一部电梯的勘察设计,报批,安装等费用约需要50万,按低层到高层比例出雾多则六七十,少则两三万元钱,是其中的难题之一,更难的是各方利益的协调,高层与低层住户间的想法往往不同,高层积极应对,积极响应,低层,比如一楼,二楼则是积极反对一些低层用户,尽管不用出钱也不同意安装,因为电梯井可能影响到采光,这就是摆在老楼旧楼面前的困难所在。根据一些些地方政府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来看,电梯加装选批前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有异议的业主应当自行协商,业主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增设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者协调,但是,很多办法中并没有提出补偿标准。
在电梯安装时,需要对大楼不同住户的相邻权进行认定和处置,在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条款已经相对比较完善,比如,德国有特别牺牲补偿金制度,该制度认为,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所有权受限制的一方付出了司法上的强制牺牲,为了补成这种优势,利益做出妥协牺牲,法律上要求相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补偿金。补偿金以及补偿标准并不应该由政府来制定,毕竟每栋楼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有的旧楼加装电梯以后,低层基本上就废掉了,但是有的底低层也许影响不大,所以每栋大楼的居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在所有住户达成统一意见以后才适宜动工。
总体而言,我国的旧楼改造加装电梯这项工程在各个省份推行得并不顺利,也有很多计划的矛盾,这是一个需要我们全社会进行关注并且积极建言献策的过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应急维修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应急维修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