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其设备维修 房屋及其设备维修费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及其设备维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屋及其设备维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用维修基金修电梯,无电梯楼栋也要统一支付维修基金吗?为什么?
要的。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这里很高兴题主能提出这个问题,也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来讨论这个话题,现在我就带大家一起来思考下,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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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等。具体的申请使用手续办理较为复杂。
最后祝大家在看头条的时候能够开开心心,每天过的快快乐乐,做事顺顺利利,身体健健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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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基础设施损坏,物业拒绝承担修理费用,业主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谢邀!
小区基础设施损坏,应根据情况决定谁承担修理费用,不能一概推定由物业承担修理费用。具体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小区基础设施损坏由于他人故意或过失损坏,侵权行为人应当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赔偿。当然,物业公司可以在侵权人未赔偿前,可以先行垫付。
第二,小区基础设施在维修期内。国家对建筑和基础设施都有维修期,在维修期内小区基础设施损坏,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费用与物业公司无关。
第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因此,小区基础设施损坏,如果属于小修,则有物业公司支付费用。
第四,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区基础设施损坏非他人侵权行为造成,也已经超过保修期,需要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列支。
因此,小区基础设施损坏,维修产生的费用由谁支付,应根据情况而定。至于属于物业公司的责任,物业公司不予承担,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违约金,同时还可以将其作为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内容,考核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业主大会可以解除合同,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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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及其设备维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及其设备维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