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与预算的认识 房屋维修与预算的认识和理解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维修与预算的认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屋维修与预算的认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租的房,冰箱坏了,维修费用该谁出?
作为一个出租房子多年的房东。我来说一下。
出租房屋,通常情况下,易损件比如灯泡,水龙头坏了由租客出费用更换。大件如冰箱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等坏了,由房东出钱换。除非由明显证据是租客损坏的,才由租客承担。
我也不觉得这样做是房东人好,而是基于两种理由,一是因为这些大件,租客通常情况下只是使用,不太可能人为损坏,多因老化等原因而造成。你让租客承担,心里肯定不服,那么反而容易导致租客不爱惜你的房子东物品,人为破坏。二是这些大件的维修费用不低,你要租客出,租客很可能选择弃租,换一家,你最后还是得不偿失。
当然,原则是这样,但各人具体情况不一样,还得在大原则基础上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新的家电坏了,那不是老化吧,要不要租客出费用。这种情况下,一般家电都有售后,保修期内不用付费。
如果一个东西坏了,你出钱修好了,过一阵又坏了,那就要考虑原因了,到是是真的因为年限长了而自然损坏,还是租客使用不当而导致的呢,这时就要分析,也可以让租客分摊,这样才能避免道德风险,让租客使用中注意。
这个我最有发言权,上个月某天租客突然给我发微信,说冰箱制冷效果不好了,也不会调温度,在微信视频聊天中告诉她怎么怎么操作,调整好温度后我感觉没事了就挂了微信电话。第二天又给我发信息说还是不好用,我给她海信售后服务电话,让她找师傅过来看看,师傅上门检查后发现压缩机有问题,如果修的话需要把冰箱拉走,维修费用大概五六百块钱,我这一合计不是太划算,这个冰箱是2012年结婚的时候买的,八九年的时间了,用起来感觉也很一般。我就告诉租客不修了,换新的,赶紧上京东看,第二天一早京东就送货上门了,不能耽误租客使用不是!?感觉这个东西没有必要分的那么清,两家人处的好了,怎么都好说,你说对么?
小区基础设施损坏,物业拒绝承担修理费用,业主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就是貔貅,只进不出。业主维权到哪里去?哪里都不会管,物业公司早就用收业主的钱中的一部分喂了狗,自然狗就会为物业说话,那个百姓能对抗一个组织啊!所以业主唯一的办法就是拒缴物业费,让物业公司自生自灭去。让物业公司告去,别无他法。
不要再发布一些具有严重挑拨性的讨论题了。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基础设施损坏需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维修责任。国家是时候考虑取消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包干制了。不然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的矛盾只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大,越抹越黑、不利于建设和谐、法制社会。
别眉毛胡子一把抓了!
物业费只是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的维护。维护就是防止损坏、保养和小修。
但若要进行中修(及以上)大修、改造,就不是物业费可以解决的事了。这类项目应该启用公共维修基金才对。
物业公司是外来的受聘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东家院子路坏了、房子破了,让管家拿工资出来修路修房,显然于理不通。
业主买房时交给住建局的"房屋维修资金″,就是房产的"养老保险",该用的时候就用吧。
谢邀!
小区基础设施损坏,应根据情况决定谁承担修理费用,不能一概推定由物业承担修理费用。具体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小区基础设施损坏由于他人故意或过失损坏,侵权行为人应当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赔偿。当然,物业公司可以在侵权人未赔偿前,可以先行垫付。
第二,小区基础设施在维修期内。国家对建筑和基础设施都有维修期,在维修期内小区基础设施损坏,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费用与物业公司无关。
第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因此,小区基础设施损坏,如果属于小修,则有物业公司支付费用。
第四,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区基础设施损坏非他人侵权行为造成,也已经超过保修期,需要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列支。
因此,小区基础设施损坏,维修产生的费用由谁支付,应根据情况而定。至于属于物业公司的责任,物业公司不予承担,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违约金,同时还可以将其作为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内容,考核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业主大会可以解除合同,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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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维修与预算的认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维修与预算的认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