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维护责任 房屋维修维护责任划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维修维护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屋维修维护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房产维修等问题由谁负责?
物业法规定,新建小区,物业公司一般由建设开发商引进,待小区业主入住达到50%时可由业主自发组织或者辖区居委会组织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成立后可召开业主大会,经全体业主同意与已入驻物业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旧小区因居住业主满员,则可由业主自自治或全体业主自发组织成立业委会或者由小区居委会(社区)组织由全体业主参与并同意成立业委会,则业委会成立。业委会在全体业主同意下可向社会公开聘请物业公司。
物业法规定入住50%街道居委会就要协助成立业委会。但现在的街道人员有没有履行法律的义务呢?同发展商(物业公司)拥抱一起,一只眼开一眼闭,当着什么都看不到,造成现在普片业主跟物业公司对抗。政府工作人员小一事不如多一事,就这样拿钱不干事。
对房产维修,除开建设单位的质保义务外,都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专业部分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共有人承担,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有规定。业主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维修合同等形式委托其他人对房产就行维修的,被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不履行合同的,承担违约责任。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也就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以前,在政府监管下,由开发商通过招标聘请物业企业。在常规物业管理阶段,也就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由业主大会决定聘请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具体经办。小区的维修,在保修期之前,由开发商负责。保修期之后,日常维修维护,由物业企业负责,大修改造,由业主申请维修资金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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