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合同签字 房屋维修合同签字有效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维修合同签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屋维修合同签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租户有权与物业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吗?为什么?
这个问题的提出来就是错的。电梯维保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只有电梯维修公司有这个能力。物业服务公司也没有这个能力。提出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由谁做,怎么做?这要牵涉到三方的(业主,物业公司,电梯维修保养)权利义务问题。这里面没有租户的事。首先物业服务公司是受业主大会的委托管理小区的物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道路和场地)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里已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白。合同签订后,物业服务公司履行自己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只有代表业主履行监督权。电梯的维修保养由物业服务公司做。由于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专业性强,地方法规要求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人将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委托给电梯维修公司。由物业服务公司与电梯维修公司签订合同。这叫再委托。至此,这个问题就讲清楚了。
拆迁房补偿协议书已签字,但是补偿我算了不符,怎么办,协议书还?
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第一、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第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维修合同签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维修合同签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