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承揽合同案例 房屋维修承揽合同案例分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维修承揽合同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屋维修承揽合同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程承包给别人施工,承包人不慎伤亡,我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当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时,承包人应当视为发包人的职工,发包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有两个法律调整,其一,为建筑法,其调整的目的重点是建筑秩序与公共利益;其二,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其调整的目的是规范平等主体的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有资质,资质等级不符合,或者没有资质,只要建筑物的质量符合要求,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价款。法律人士处理工地伤亡事故时,往往忽视了建筑法中的公共利益,套用上述的规定,资质等级不符合规定的,通常情形下,分包人承担责任;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承担部分责任。
事实上,法律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这里的禁止性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在此情形下,我们应当将工地的伤亡事故认定为发包人的职工,一方面,可以保护承包人的雇员或者职工利益;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的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但是,我们处理赔偿事宜时,也需要注意是公平原则。承包人是工头,或者是负责人不慎伤亡的情形下,赔偿费用应当在工程利润中优先支付,由发包人承担补充责任为宜。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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