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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合同违约声明 汽车买卖合同违约声明怎么写

IT信息网 2024-04-25 10:54:05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买卖合同违约声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汽车买卖合同违约声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泰证券就违约事件发布声明:“5.5亿元”存故意夸大,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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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这里实在不好给出过分主观的见解。而且,依照目前证券市场普遍性来看,债权所涉及的违约案例不占少数,这也是一直以来,我个人对于地方债,以及企业债等等非高等级债券质疑的地方。

刚刚简短的看了一下声明,其中的却存在一些令人质疑的问题。其一,单一投资者托管如此巨额的债权凭证,受理方是否有合理或者可提供的安全范围内的保证金倍数?投资者事先是否有所了解,或者受理企业有否提供相关证明?其二,目前所知,市场中众多私募产品中,无一例外的都存在将资金用于风险类产品的投资。投资者在购买初期是否了解其中风险?亦或得到风险提示。其三,对于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受理企业是否存在相关告知或者提示风险的义务。

就目前来看,通常在投资者购买风险投资产品之前,受理企业应当出具风险类提示或者公告,亦或需在合同中加以说明。不过,事实上,一者,投资者在签署合同时,不愿翻看冗长的文件说明,二者,的确存在众多兜售产品过程中,企业方面故意不谈风险而大谈特谈收益的情况。当然,二者无论是哪种情况,从法规角度来说,都无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前者是合同中有明确的风险告知,而投资者主动放弃阅读,后者则是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而且,目前以中泰事件为例,若签署相关合同中,没有相关的风险提示,则中泰方面是有连带责任的(虽然这种可能性极小)。通常合同中会有所提示或告知。再者,这里还需查看中泰证券是否有能力受理如此庞大数目的委托,需要查看是否有合理的保证金倍数。若签署相关合同时,受理企业无法提供保证金的真实有效的依据,我们是有理由怀疑这份合同的有效性的。

中泰证券这种就债券违约事件发布的“5.5亿血本无归”故意夸大行为,实质上反映出了中泰证券作为正规券商在销售债券等理财产品时,可能也存在监管上的漏洞。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2点说明:

1.证券公司作为理财产品销售及托管主体,存在销售夸大理财收益从而让投资者盲目买入导致亏损的嫌疑。从本案例来看,一个投资者买入5.5亿元的债券,可谓金额巨大,单个理财品种选择“孤注一掷”式的投资,说明该投资者可能受到某种信息的影响,投资收益比较客观,甚至不排除得到保底收益的承诺,否则很难想象,如此巨额的资金只是单一配置债券的合理性有多大。因此,若能找到证据该投资者受到保底收益的诱导而买入该债券理财产品,则可以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索赔维权处理。

2.证券公司存在夸大收益而弱化投资风险致使投资者冒险重仓买入的嫌疑。从本案例来看,一个投资者买入5.5亿元的债券,最终按照中泰证券的说法只实现了2亿元的兑付,说明该债券风险还是非常高的。而当初中泰证券公司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荐该理财产品时,是否夸大了其投资收益率,而弱化了该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甚至没有起到向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的告知的义务呢?因此,这一点非常关键,也是认定该理财产品是否合规的依据。

从以上分析来看,一方面中泰证券公司可能存在理财产品销售层面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作为投资者本人需要擦亮双眼,小心甄别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在二者之间做好平衡,从而做到稳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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