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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纠纷判例 汽车买卖纠纷判例分析

IT信息网 2024-05-14 21:00:44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买卖纠纷判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汽车买卖纠纷判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汽车之家2000万签的大V闫闯撞死人被刑拘,这件事你怎么看?


车家号2000万签约闫闯的消息热度还没过,自家女员工被贴在墙上的新闻又上了热搜。

一波接着一波,从台前测评到公司文化看了个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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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作为自媒体人,闫闯老师的成功值得我们膜拜学习。做到头部位置,能叫上来的名字的有几个?谁不愿意做到这个程度?

试驾百余台车,也确实为很多人提供了购车意见。即便偶尔受人诟病,人处其位而已。

但是那个被撞身亡的摄影师该多无辜,也许不止一个家庭因此受到永久性伤害。这个过错,只有当事人自己承担。

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人生的起伏落差实在是太大了。

现在具体原因还不得而知。但是发生这样的事情,事件中的每一方都不好受。

世事无常。只能再三告诫自己:过往不恋,未来不迎,当下不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踏踏实实走路才能走更远。

也希望此事能有一个更好的处理结果。

看到这个新闻,AI社长不禁感叹,人生如戏啊。愿逝者安息!

本来最近汽车之家的日子就不太平静,9月25日,总裁康雁、CFO王俊朗同时辞职,紧接着,9月28日,花2000万新签的闫闯的就发生了这起事故,汽车之家又双叒叕掉进了舆论的漩涡。

回顾下闫闯的履历,可谓是一直在跟汽车打交道。他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后又获得剑桥大学工业系统生产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有着极其专业的学术背景。

早先,闫闯供职于汽车之家,评测过的各种型号的车多达数百种,在车评界一直保持着鲜明的个人风格以及优良的的口碑。

而闫闯及其团队打造的《闫闯说车》栏目在各大主流平台都有入驻,全网阅读量早已过亿,是名列前茅的汽车大号,在众多汽车发烧友的心目中,闫闯的地位可以说是首屈一指的。

关注闫闯是因为他做的一期比亚迪宋EV对比荣威ERX5的视频,这期节目里他把宋EV贬低的一无是处,从这开始我就明白了为啥好多人都叫他充值闯!从那开始我就再也不看他的车评了!拉一个打一个,太明显,把观众和消费者都当成傻子!

这逼不是9.27 夜里11点多发微博说喝光了人家酒店的好几种酒呢么,28号一早就出事???66666666,事后赶紧删微博,不好意思了有人截图保存了,你丫这次跑不了了杂种,不是你耍心眼能解决的了,替逝去的人惋惜,膨胀到无法无天了,这是充值能解决的不??也是你们家有钱还怕这个?给点钱出来继续装,还得遭报应垃圾充值狗

玩了一辈子鹰,却被鹰钎了眼?

我对闫闯的第一次建立印象是看过一个他评测五菱宏光的,感觉挺新鲜,能把评测给拍成这个样子,也觉得视频中的闫闯这个小伙子特别接地气。

后来又出来个“信我别买"事件。

后来才知道,这个人并不简单,据说毕业于清华留学过剑桥。

就这么硬的学历竟然从业于媒体,也是挺奇怪的事情。

其实,闫闯在广大关注汽车的网友中的口碑真的是,太一般了!

之后也并没看太多他的节目,通过看过的几个节目,总感觉有点怪怪的吧,他是一个有一定倾向性、目的性,做节目的这么一个风格。

似乎想要传达出自己与众不同的特点,但往往让人感觉矫枉过正。

人的命天注定,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是一次绝对的意外,只是来的比较不是时候。闫闯给人的印象一直都是低调谦和,虽然造出2000万签约的大新闻,但却没有任何嘚瑟的感觉。只是在同行眼里却是眼中钉,相信很多汽车评论人心中都会莫名的升起一丝欣慰。

既然是意外,只要家属不追究,应该不会有刑事处罚,也就是说闫闯应该不会在看守所一直待下去,也不会判刑。只是这件事肯定会对闫闯留下阴影,未来他也很难回到镜头前去从容的评测了。但以他的专业能力,依旧可以在幕后组织团队继续做闫闯说车,哪怕是配音呢。

关于评车人我想说的是,先不要幸灾乐祸,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警醒未来,也许这种意外也会发生在我们身上“呸呸呸”。上次参加奥迪SPORT活动的时候,也有相当一部分自媒体的摄影非常不注意安全,为了最好的机位,经常在赛道上晃来晃去,组织方不得不一次一次的把他们叫回来,但他们依旧不慌不忙的在车流中穿梭。

所以换个角度讲,被撞者对自身的保护意识也确实不够,还有很多暂时没被撞的摄影师,以为这种抢机位是“职业”的表现。希望闫闯团队这次事故能给同行留下警醒吧。

如果小偷偷你的汽车在逃跑的途中出事故撞死了,谁负责?

道理上应由小偷自己负责并连带赔偿车主的损失。可是法院的好多奇葩判例直接影响了我们的社会风气,现在除了不敢扶老人更不敢碰小偷及其他违法人员,你敢所谓伸张正义等待你的很可能是倾家荡产。如果照此下去公平与正义将变成说教与空谈,立法者及执法者应该醒醒了,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如果是我们的车辆被偷,偷车贼在逃跑的过程中造成事故,首先在我们报警备案以后是跟我们没有责任的。这种情况我们不用担心承担责任。

那么到底是谁的责任呢?个人感觉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偷车贼在逃跑的过程中,因为因违章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这个责任应当全部是偷车贼的。因为交警在处理交通安全事故过程中,是根据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来定的,并不会因为其死亡而免除其责任。

第二种情况,偷车贼在逃跑的过程中,驾驶机动车辆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碰撞,但是因为对方违章驾驶机动车,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偷车贼死亡,违章车辆就要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的车辆损失也可以让对方来承担。毕竟是因对方违章行驶,而造成的交通事故。

但是我们也要在,车辆被偷的第一时间报警备案,否则到时候责任很难区分判定。搞不好我们也是有连带责任的,因为我们车辆所有人是对车辆有保管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事故的我们也要付责任的(除了盗窃,、抢劫,被夺如果没有及时的报警备案,到时我们很难拿出证据车辆是被盗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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